盐城市红十字会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积极主动应对当前舆论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知情权,规范红十字会新闻发布程序,牢牢把握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的主动权和主导权,为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由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分工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会年度重要工作、创新举措、社会热点问题及重要政务信息对外发布;
(二)负责研判和处置市红十字会的突发事件,及时回应媒体关注和对外辟谣工作;
(三)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涉及本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负责对外发布本会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新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收集、研判相关舆情和撰写相关发布材料,负责新闻发布日常组织,做好媒体联络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公开为原则,提高市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准确原则。新闻发布应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尊重新闻规律,做好议程设置,体现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
(三)积极主动原则。新闻发言人根据主要领导授权,积极主动、及时发布新闻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市红十字会的公信形象。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重要规定、重要会议等;
(二)承担的“民生工程”、公益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发布涉及市红十字会的重大事件、重要热点的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并介绍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处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五)发布权威信息,批驳谣言,及时澄清涉及市红十字会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六)发布其它会党组研究确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可视不同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集体采访、个别采访及网络新闻发布等方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方案。根据市红十字会党组研究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办公室负责拟订发布会的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会主要领导审签。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要对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发布主题、发布人、主持人、发布会的议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媒体的范围等事项做出安排。
(二)组织发布。遇突发事件时,相关部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到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密切关注和分析舆情,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或会主要领导提出新闻发布意见,积极参与策划、组织新闻发布,主动配合做好舆论引导。
召开新闻发布会应事先召开协调会,由新闻发言人召集,涉及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内容的相关部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新闻发布会主题涉及综合性业务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涉及专项业务时,由业务分管领导代行使新闻发言人职责,会领导及相关部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发布新闻和回答记者提问,须准确、简明,遇敏感问题时尽量不回避,妥善应对。为方便媒体准确、及时报道新闻发布会内容,相关部室、直属单位应提供参考资料现场分发给媒体记者。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程序管理,相关部室、直属单位负责新闻发布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总结备案。新闻发布结束,办公室对发布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对发布会后的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跟踪,对社会反响进行信息收集、汇总,报会领导审阅。
第七条 各部室、直属单位遇到媒体要求采访时,在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报会办公室,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涉及市红十字会的重大事件、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敏感性话题,由新闻发言人出面接受记者采访;涉及具体部室或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由相关部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采访结束后,办公室对采访情况进行备案。
第八条 未经批准授权,任何部室、直属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媒体发布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及媒体采访要及时上报。对违规发布信息致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形象,明确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职责,规范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微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技术维护、安全监管与升级等工作,定期对网站、微信信息、运行情况和网络安全等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条 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会各类会议、活动、工作动态等新闻报道;
(二)本会策划的业务宣传、项目策划和公益活动等;
(三)需要向社会公开透明的事项;
(四)转载的正规、权威、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其他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及微信根据所涉及内容,分别由各部室负责更新。各部室新闻报道要及时发布;办公室要及时转发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系统各类时政要闻,赈济救护部根据需要及时转发健康知识或者救护培训、捐献造血干细胞等业务工作宣传信息。转发的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
第五条 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应按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办公室和赈济救护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网站、微信编辑对接发布事宜。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必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报送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发布需报会主要领导签发。各部室要注重网站、微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六条 各部室要求新增、变更、移除网站、微信栏目设置的,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执行。
第七条 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后,各部室要及时查看网站及微信后台留言,对需要回复的咨询、投诉类等留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回复。原则上,要在24小时内答复完毕。
第八条 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证内容健康和安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本着谁负责、谁把关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对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