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省红会文件及市红会工作安排,在元旦、春节、七一、中秋、重阳等节点开展博爱送万家工作。
二、救助工作由业务部室提出初步方案,包括:救助对象、救助范围、人数、救助标准提交执委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实施。
三、业务部室按照会办精神,将救助名额分配至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经济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及学校、医院、街道等相关基层组织。
四、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经济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及相关基层组织对救助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合格后盖章报市红十字会。
五、市红会对救助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市红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救助款物发放表,逐级把关审签,进行救助。
七、发放方式分别现场发放和银行汇款。为现场发放时,救助对象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字领取,邀请市红十字会监事或志愿者现场监督;银行汇款直接汇到受助人名下的银行卡。
八、档案整理:活动结束后,发放表、申请资料、公示材料等资料整理成册,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