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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6/5/11 浏览次数:1057

盐城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自然灾害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响应等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应急执行机构

3 备灾救灾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讯保障准备

3.4 人力资源准备

4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4.1 灾害信息共享

4.2 灾害信息报送

4.3 信息处理

5 预警

5.1 预警级别

5.2 采取预措施

5.3 调整、解除预警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原则

6.2 灾害分级响应

6.3 响应等级调整与终止

7 灾后恢复重建

8 监督

8.1 审计及信息公开

8.2 项目监督

8.3 外部监督

9 总结表彰

9.1 总结评估

9.2 奖励与责任

10 保障措施

10.1 资金保障

10.2 物资保障

10.3 物流保障

10.4 救灾能力保障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2 制定与解释

12 盐城市红十字会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简图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盐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和完善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系统,高效、迅速、有序地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对我市境内自然灾害的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新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紧急行动方案。

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适用本预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对盐城市外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按照江苏省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省红会”)的统一部署执行。

1.4自然灾害分级

各类自然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优势,共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动员各类社会资源,主动及时地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红十字救援队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红十字会内部各部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高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4)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动员志愿者,组织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救助活动,为灾民提供更多人道救助。

1.6响应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分级由高到低确定响应等级为: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四级(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各级红十字会应根据本级政府总体、专项预案中涉及红十字会的职责,制定本级红十字会的应急预案。

红十字会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必须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施,根据本级政府启动的响应等级,启动红十字会应急响应等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红十字会成立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为组长,副会长、秘书长为副组长,各部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会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灾工作。主要职责为:

1)研究贯彻落实省红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领导红十字会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相关工作。

3)研究决定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重大事项。

4)指导全各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自然灾害应对。

5)决定应急预案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县(市、区)红十字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红十字会赈部,为领导小组下的应急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及时接收和传达、贯彻省红会、委、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指示、通知精神,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2)及时掌握自然灾害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终止的建议。

3)自然灾害达到响应级别时,根据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落实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调拨救灾款物,派员赴灾区指导、协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协调派遣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救援工作。

5)收集自然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6)承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日常管理,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督促检查预案执行,指导全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执行等工作。

7)统筹发展全红十字会系统救援队伍,管理级红十字救援队伍,组织协调红十字救援队培训和演练工作。

8)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省外、国(境)外红十字救援队在我开展救灾工作。

9)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市、区)红十字会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参与自然灾害应对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3 应急执行机构

根据市政府总体、专项应急预案赋予红十字会的职能,在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后,市红十字会统筹调配全会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物资收发组、赈济救援组等应急工作组,各组可视情分设若干小组,海外捐赠物资较多时,可单独设立海外物资接受组。各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Ⅳ级及以下和未达到响应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对由赈济救护部负责。

2.3.1综合协调组

长:徐维林

副组长:沈

员: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财务、机关管理与保障等人员、市红十字会监事会、驻会纪检组有关人员、审计人员、捐赠代表、志愿者等

工作职责:

(1)加强与省红会、市委、市政府、市指挥中心及相关市级红十字会的联系沟通,及时接收和传达贯彻省红会、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批示、通知精神,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协调其他救灾工作机构工作。

2)收集地方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情况;汇总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信息简报和报告等,及时报送省红会、市委、市政府,或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组织召开救灾工作协调会议,办理应急工作中的各类文电、领导讲话材料和会议会务保障。负责救灾工作的后勤保障(值班安排、车辆调配、通讯保障、办公设备保障、网络维护、网络捐赠平台、捐赠热线等)。

4)做好全系统接受发放捐赠款物数据上报和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及时起草并向社会发布相关公告。开展救灾款物募捐工作,发布募捐倡议,公布捐款账户,开展社会募捐,做好捐赠款物的登记、开具捐赠收据、进行网上公示;负责接待捐赠者,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牌等制作颁发工作。

5)负责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捐赠款物的审计工作。负责境外捐赠海关通关免税事项;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和捐赠表彰奖励等专题活动;拟定捐赠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按审批要求迅速拨付或实施,并完善相关手续;承担定向捐赠且直接送达受援地捐赠物资接收、分配等相关工作;负责捐赠方面涉法问题解答与把关。

6)重大灾害时,负责向省红会和市政府报送救灾工作总结等。检查督促会党组、领导小组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各单位履行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部署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款物募捐工作;做好本级和全系统接受发放捐赠款物信息数据汇总统计,提交办公室发布(上报)。配合做好捐赠款物审计工作。

7)负责对外公布市本级接收捐赠款物信息;负责与总会报刊社和省内主要媒体联系,发布红十字会参与救灾工作的信息;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扎口市本级对外宣传口径。

8)牵头做好捐赠款物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审计部门、驻会纪检组、机关纪委、监事会、捐赠代表全程监督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公示等工作,并按要求向驻会纪检监察组报告相关情况。

9)强化政治监督,对自然灾害应对中的信访举报等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查核处置。

10)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市领导、省红会以及兄弟市红会来人的接待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2宣传动员组

长:徐维林

副组长:王

员:办公室负责宣传全体人员、志愿者等

工作职责:

(1)做好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自然灾害应对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报道、做好新闻发布等。

(2)通过盐城市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宣传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救灾一线红十字志愿者、基层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各级红十字会的先进经验,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

(3)加强境内外舆情监测、研判,按照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协调处置等工作。

(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辟谣,澄清不实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5)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

(6)根据防控需要,开展志愿者动员招募、基础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专业培训由各组根据任务需要组织开展。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赈济救援组

长:张

副组长:单春玉

员:赈济救护部人员、红十字救援队队员、应急救护师资、红十字会员、志愿者

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和灾情需求,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救助方案,负责与自然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联系,掌握自然灾害发展态势,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勘察、评估、研判,根据其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拟定应对方案,指导市内各级红十字会救灾工作。

2)与市有关部门、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市内其他县级红十字会保持联系,负责灾情信息、捐赠款物信息、使用分配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3)根据自然灾害响应级别,及时组织全市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工作,协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受灾群众心理干预等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地防控需要,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建立居民安置点,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赈灾物资。

4)根据接收的国(境)内外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

5)根据防控需要,开展志愿者动员招募、基础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6)负责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救灾工作结束后,协助办公室做好救灾工作总结和救灾捐赠款物的审计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备灾救灾中心:

长:张

副组长:颜婷婷

员:赈济救护部人员、备灾救灾中心全体人员、救援队队员、物流公司员工、志愿者

1)负责掌握救灾物资需求情况。负责市红十字会本级应急救灾救助物资的仓储、管理和发运工作。

2)协助做好省红十字会沿海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储存、管理和发运工作。

3)协助赈济救护部与相关合作单位联系,启动应急物流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大型仓储点、物流、运输公司。

4)办理本级捐赠物资收发手续,完善本级捐赠物资出入库账目,统计本级收发数据提交综合协调组汇总。

5)联系相关部门派人驻点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进行质量鉴定与甄别。

2.3.5红十字会医院:

1)参与突发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工作。

2)协助赈济救护部普及灾害防病知识、开展灾区医疗巡诊工作。

2.3.6县(市、区)红十字会:

1)根据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编制本级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盐城市红十字会和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2)协调指挥本地区红十字会系统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收集和汇总本地区灾情数据,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红十字应急救援队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和受灾群众开展救灾救助。并将辖区内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情况和救灾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报市红十字会相关应急执行机构。

4)在依托自身能力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灾害分级响应级别和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救灾救助工作需求,做好上级红会拨发救灾救助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3 备灾救灾准备

市红十字会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根据省红会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前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应对措施:

3.1资金准备

市、县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地灾情,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紧急备用金,根据应急预案和灾情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救助款。

市、县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募集和接收捐赠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应急物流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应急仓储与物流团队。

3.2物资准备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建设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救助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家庭包及从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市、县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救灾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救助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备灾救灾仓库的检查、评定工作。

3.3通讯保障准备

市、县红十字会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实现报灾及物资调运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市、县红十字会确保办公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设备畅通。

3.4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应急值守,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要求值班在岗在位。根据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通报预警信息,部署灾害救灾准备工作,确保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设备畅通,人员值班在岗在位;灾害信息报送及救灾物资调拨应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加强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提升应急能力。

加强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救援队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相应装备,制定参与救援工作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参与救灾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信息,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参与救灾救助工作。

4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4.1灾害信息共享

市红十字会为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汇总和灾害救援的指挥中心,在市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救灾备灾减灾工作;与市减灾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防汛防旱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灾情预测和分析,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灾情和需求信息。

4.2灾害信息报送

4.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为准,包括受灾时间、受灾区域数、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失踪人数,伤病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附灾情简要描述和当地媒体报道、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灾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组织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2.2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逐级上报,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汇总本地区的灾情数据向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上报灾情,报送方式执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规定。

4.2.3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建立灾情信息续报制度。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红十字会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市、区)红十字会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每日10时前将灾情汇总向省红十字会报告。

4.3信息处理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根据有关部门灾情数据和市级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害评估响应级别,并制订紧急救灾救助方案,报党组、执委会审批后执行。

5 预警

5.1预警级别

自然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本级政府确定并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5.2采取预警措施

本级政府发布预警后,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本地区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5.3调整、解除预警

根据本级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更新、预警解除,各级红十字会可相应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原则

红十字会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必须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施。根据指挥中心发布的自然灾害响应级别,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响应)、重大事件(Ⅱ 级响应)、较大事件 (Ⅲ 级响应)、一般事件(Ⅳ 级响应)四级。

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红十字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遵循自然灾害发生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类别自然灾害的特点及危害,做好相应准备;加强与当地指挥中心联系,及时掌握灾情数据,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

6.2灾害分级响应

对于本市发生的自然灾害,属于较大或一般的,由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按当地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赋予的任务参与处置,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市红十字会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然灾害时,根据市指挥中心启动的响应等级,市红十字会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等因素,市红十字会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四个级别,响应措施如下:

6.2.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占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人口40%以上,或20万人以上的;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或者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时,启动一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负责全面指挥救灾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江苏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救灾工作要求,拟定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救援救助计划,视情汇聚全市红十字系统救援力量支持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实施。

3.率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灾情并与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4.向省红会报告灾情、救灾救助工作需求和救灾救助工作情况,争取省红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支持。

5.根据灾区红十字会申请的救助需求,按规定调拨救灾救助物资或救灾紧急备用金,派遣红十字会救援队,协调组织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救援队参加救灾救助工作。

6.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7.按照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募捐倡议,公布捐赠热线、地址、联系人、账号等信息,发出募捐呼吁。

8.市红十字会和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将值班电话报省红会和市政府救灾指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2重大自然灾害及响应(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占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人口30%以上、40%以下,或1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的;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或者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7级地震时,启动二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负责全面指挥救灾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江苏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救灾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实施。

3)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4)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救灾救助工作需求和救灾救助工作情况,争取省红十字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支持。

5)根据灾区红十字会申请的救助需求,按规定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备用金,派遣红十字会救援队;协调组织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救援队参加救灾救助工作。

6)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7)按照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发布募捐倡议,公布捐赠热线、账号等信息,发出募捐呼吁。

8)市红十字会和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将值班电话报省红会和市政府救灾指挥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较大自然灾害及响应(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占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人口20%以上、30%以下,或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的;发生地震,或者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6级地震时,启动三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盐城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负责全面指挥救灾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江苏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救灾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救灾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实施。

3)分管会领导率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4)向省红会报告灾情、救灾救助工作需求和救灾救助工作情况,争取省红会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支持。

5)根据灾区红十字会申请的救助需求,按规定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备用金,派遣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协调组织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参加救灾救助工作。

6)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7)市红十字会和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报省红会。

6.2.4一般灾害响应(Ⅳ 级响应)

1)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指挥下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市红十字会可应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请求给予支持。

2)根据灾区红十字会申请的救灾需求,按规定调拨救灾物资。

3)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救灾工作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争取省红十字会对救灾工作的支持。

4)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向市红十字会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6.3响应等级调整与终止

按照市指挥中心对事件作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响应,市红十字会同时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工作人员及投入的救援力量有序撤离,灾害发生地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 灾后恢复重建

市红十字会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红十字会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准确评估灾害损失。综合灾区需求和接受募捐款物等因素,评估确定灾后重建项目,由受灾市红十字会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8 监督

8.1审计及信息公开

市红十字会应及时组织对接受募捐款物的第三方审计,适时向社会部分募捐款物使用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8.2项目监督

重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实施地红十字会负责,市红十字会应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执行情况。

8.3外部监督

灾后重建项目接受红十字会同级纪监委、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9 总结表彰

9.1总结评估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及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分别对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领导小组,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所采取应对措施的成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建议等。

9.2奖励与责任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视情对各地在事件应对中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按照国家、省红十字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对在救灾工作中消极懈怠、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保障措施

10.1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积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10.2物资保障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本级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采取实物储备、网上仓储、协议仓储等形式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物资及时调拨使用。

10.3物流保障

采取与地方物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不断提高救灾物资运输保障能力,确保救灾物资的快速、安全运输。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优先保障、调度、放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车辆,依法保障救灾、救援车辆在省内收费公路免费通行。

10.4救灾能力保障

10.4.1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培训和演练,确保各级红十字会具备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

10.4.2加强红十字救援队建设

市红十字会配备专业化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适时开展全市红十字救援队考核评定工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建立有一定规模稳定的红十字救援队伍,且可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自身能力建设专业救援队伍;平时配合当地红十字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救护培训等工作,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参与相关救灾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红十字救援队逐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积极纳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发展,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响应,相互支持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以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11 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修订,经市红十字会执委会审批后,下发各地红十字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红十字会备案;负责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桌面推演,使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及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及相关职责,熟悉应急响应流程。

11.2制定与解释

11.2.1本预案由盐城市红十字会执委会负责修订、解释。

11.2.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十字会、盐南高新区红十字会参照县(市、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执行。

11.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1215日印发的《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2 盐城市红十字会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简图

12.1救灾初期

12.2救灾期间

12.3救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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