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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集中学习《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7187

《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1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1025日下午,市红十字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为祥主持,市红十字会机关全体成员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孙为祥书记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与研讨。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条例》,深刻理解并把握要义。二要组织教育培训。要组织全市红十字会系统专题培训,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志愿服务队志愿者骨干参加培训。三要开展专题宣传。要精心策划宣传方案,通过不同方式扩大《条例》宣传范围,广泛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人道事业。四要创新工作举措。要将《条例》相关内容有计划地落实到工作创新中去。五要落实配套措施。要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及相关制度,配合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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