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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儿童患者申请“小天使”基金 救助指南
发布日期:2019/12/9 浏览次数:18973

“小天使”基金是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建立的我国第一个救助白血病儿童的专项基金,救助对象为0-14周岁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

一、申请资助条件

盐城籍0-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贫困儿童(非白血病患儿不在“小天使”基金救助范围)

二、申请资助方式

1.申请人:白血病儿童患者。

2.填写《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在“小天使”基金页面下载申请表(也可在当地红十字会领取),按申报须知要求详细如实填写。

3.申请表报送流程:申请材料寄(送)户籍地县级红十字会审核,经市、省红十字会审核后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经红基会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由县级红十字会发放资助告知书。

4.白血病儿童配型成功且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可另行下载《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直接寄(送)市红十字会。

三、申请资助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患儿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簿户号必须一致),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原件。

2.贫困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原件。

3.医疗证明:

= 1 \* GB3 申请救助当年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公章,也可以直接加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公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 2 \* GB3 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 3 \* GB3 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四、注意事项

1.如果获得“小天使”基金资助名额,需提供自费满30000元的医疗票据(其中当年住院或门诊医疗票据累计必须满1000元,且单张票据金额在200元以上),请监护人注意保管好医疗票据。

2.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保的须提供报销补偿单原件。

3.报销补偿单原件交给其他部门再次报销的需提供最后一次报销部门出具的详细报销金额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医疗费用总金额、一次报销金额、二次报销金额、民政补助金额、自费金额,并在报销金额证明材料原件上由最后一次报销部门签署“原件存我处”且加盖公章)和加盖公章的报销补偿单复印件。

五、盐城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咨询号码

盐城市红十字会 0515-89801185

响水县红十字会 0515-81586005

滨海县红十字会 0515-84225891

阜宁县红十字会 0515-89715399

射阳县红十字会 0515-87059099

建湖县红十字会 0515-86211756

东台市红十字会 0515-85222826

大丰区红十字会 0515-68857586

盐都区红十字会 0515-88659509

亭湖区红十字会 0515-8330931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十字会 0515-68820858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红十字会 0515-8861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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