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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31 浏览次数:608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编办字〔1999〕136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为了推动和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便于你会开展国际交往,在国际上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有利于中国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全面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按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列国管局。维持原来外事工作归口外交部、对台工作由中台办指导的管理关系不变。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管理体制 红十字会 通知
  抄送: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 外交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卫生部 审计署 国家机关工委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0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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