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9〕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国内外人道需求的不断增多,我国红十字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大力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扎根基层、履行宗旨和职责、服务群众是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本保证。
(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载体。红十字会的服务对象在基层,依靠的力量在基层,红十字会必须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向下延伸、队伍向下扎根、工作向下推进。以广大会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使红十字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帮助弱势群体的桥梁和纽带。
(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汇聚社会爱心力量的有效平台。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红十字会的人道理念、精神追求和核心业务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最困难、最需要帮助、最易受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既是人民群众对红十字会的期待,也是红十字会汇聚社会爱心力量,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的需要,更是红十字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准确把握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主要职责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红十字文化、传播红十字精神为先导,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目标,以完善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为重点,以完善机制制度和规范管理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全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最易受损人群的需求开展工作;坚持质量优先、循序渐进,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巩固与提高结合;坚持创新机制、提高能力,着力推动基层组织均衡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坚持立足实际、贴近百姓,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群众基础。
(三)总体目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网络基本形成;基层组织的能力建设显著增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具有较强的服务社会能力;红十字文化传播更为广泛,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四)主要职责。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人道救助,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举办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群众性健康知识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设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文明乡镇的综合测评和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争取公益性岗位、公益项目和购买服务,保证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按照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工作内涵等方面进行探索,提升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规范化水平。注重发挥红十字会的特色和优势,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服务基层群众的载体和平台,形成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良性运转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探索社区(村)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级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红十字会援建项目,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红十字服务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邻里互助、扶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拓宽红十字会在社区(村)的工作领域和影响力。
(三)大力发展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以创建红十字示范校和模范校为抓手,到“十二五”末,60%以上的中小学和所有高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内涵、丰富活动,切实增强学校红十字会的凝聚力。紧密结合学校德育,积极倡导红十字理念,创新活动形式,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红十字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红十字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培养青少年的公益理念和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四)积极拓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建设。建立市、县级机关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在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注重红十字文化与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以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核心,加强紧急避险、艾滋病防治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凸显红十字会特色的人道服务,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支持率和参与度。
(五)稳步发展各类园区和新兴组织红十字会组织。加强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和行业协会等新兴组织的合作,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将红十字文化融入园区和新兴组织文化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传播人道理念,推动人本管理。深入开展以保护员工生命健康为重点的应急救护培训,推动职工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比例逐步达到国际标准,切实增强企业职工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激发园区企业和新兴组织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回报社会的意愿与行动,积极参与人道主义工作和红十字志愿服务。
(六)全面加强冠名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将冠名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作为首要考核指标,深入开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冠名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办公设施,保障相应经费,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积极开展生命援助工作。冠名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要经常性组织红十字运动宣传、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应急救护培训、巡诊义诊等活动,努力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各级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强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管理,注重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医德医风建设结合起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红十字会品牌形象。
(七)着力加强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吸纳个人和团体会员,发展志愿者,规范入会登记、注册手续,加快建立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数据库,组织会员活动,强化会员主体意识,实现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使基层组织和会员、志愿者真正发挥作用。各级文明办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要建立县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达到3000个。要建立学习激励和教育培训的机制,强化对会员、志愿者和专业服务队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社会、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要积极拓展志愿服务范围,发挥志愿者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中的骨干作用,保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旺盛的生命力。
四、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切实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机关城乡建机构,大中小学壮队伍,园区企业促发展,行业组织重培育,志愿服务现活力,规范管理树形象”的总体思路,结合各地实际,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单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依照“六有”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成一批、巩固一批”的要求,创建一批组织建设规范、活动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巩固、会员和志愿者作用发挥良好的模范基层红十字会。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业务培训、会员发展、会费收缴、志愿者管理、年度考核、社会救助、募捐款物管理、信息公开以及评优奖励等各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水平。
(三)建立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科学决策、规范运行、激励褒奖、行为约束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要特别注重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的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人道理念、奉献精神、道德情操和服务技能。定期开展红十字会模范基层组织、红十字示范校、先进冠名医疗机构和优秀会员、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对模范基层组织要在救助项目、学习考察等方面优先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红十字会工作的积极性。
(四)实施科学管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基层组织管理中的引导、约束和激励作用。要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管理作为创先争优的具体内容之一,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考评,切实增强红十字会组织的内控力。
(五)增强服务功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积极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通过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站、红十字之家、红十字卫生院(站)、博爱超市、博爱家园等服务平台和特色志愿服务队伍,按照“党政关注、群众急需、红会所能、影响广泛”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医疗救助、博爱助学、关爱孤老以及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等工作,着力培育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五、加强领导,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切实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六有”标准,建立健全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红十字会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红会主导、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红十字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省红十字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调研,争取并制定有利于基层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考评细则,统一制定全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手册,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各基层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工作,认真实施,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抓好典型示范。各级红十字会要注重发掘和培育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典型,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单位开展组织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覆盖面。省红十字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拓展工作视野,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全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级红十字会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情况,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项目开发、资金支持,壮大基层组织人道救助实力,形成会员活跃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志愿者活跃在困难群众身边、红十字会活跃在社会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