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2010—2015年发展规划》,为加强我市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红十字会工作水平,按照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作用明显”目标要求,夯实基层红十字会基础工作,完善会员入会制度,健全志愿者队伍,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改善基层组织工作条件,不断提高我市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作用明显”的总体目标,加强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为我市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具体任务是抓好五个方面规范化建设,创建“先进基层红十字会”。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加强基层红十字会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红十字会。各地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一般情况下,会员10人以下的红十字基层组织需选举产生会长一人;会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红十字基层组织需选举产生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红十字基层组织需选举产生会长1人,副会长1—2名,秘书长1人;会员100人以上的红十字基层组织需建立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成立基层红十字会需经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红十字会批准,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报地方红十字会备案。基层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一般每届2—3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1年换届。成立基层红十字会后,应明确办公地点,挂红十字会标牌,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活动。
(二)基础工作规范化
基层红十字会要加强阵地建设。做到“五有五上墙”(有红十字会牌子、有红十字会旗、有基本办公设施、有红十字报刊、有规范的红十字会制度和台账;红十字会会徽、牌子、组织、职责、制度上墙)。有条件的基层红十字会可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基层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普及群众性健康知识和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三)会员管理规范化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个人入会需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基层红十字会批准,发给会员证和会员徽章,报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备案。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一般三年级以上小学生即可申请加入红十字会,青少年会员由学校红十字会集中按规定办理相关入会手续。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即获得中国红十字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每年6月份前一次性交纳会费。青少年会员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酌情确定交纳标准。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最低保障金的会员和其他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所在基层红十字会研究,报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批准后可减免会费。会员集中入会时应举行集体入会仪式,明确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基层红十字会每年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募捐救助规范化
基层红十字会可在本单位或社区范围内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募捐救助活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开展募捐活动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募捐登记工作,登记表存档备查,并及时公布捐款情况(捐赠者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捐赠者意愿)。基层红十字会针对本单位或本社区弱势群体开展定向募捐,应事前向所在地方红十字会报告,定向捐款要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及时公示和向捐赠者反馈,接受捐赠者的监督。由地方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募捐活动,各基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款物,应按照规定上交地方红十字会,统筹安排救助工作。基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时,要制定救助计划,明确救助对象,做好救助款物筹备工作。发放救助款物要建立公示、登记制度。发放救助款物前,要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建立救助款物发放登记表(受助人姓名、救助事由、救助款物、数量、受助人签名),受助人领取救助款物时,需带身份证并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和救助款物发放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志愿服务规范化
基层红十字会应在本单位或社区范围内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队。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按照《盐城市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由地方红十字会配发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基层红十字会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为其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基层红十字会应结合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帮一”志愿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并建立志愿者档案,做好志愿者的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内容、时间、时数等),出具红十字志愿服务证明。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开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
(二)调研试点
各地方红十字会要围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不同类型的基层红十字会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法和措施,加强指导和帮助,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广实施
各地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全面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新建基层红十字会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组建,对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基层红十字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和帮助基层组织解决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保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
(四)考核表彰
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红十字会统一组织,按照自查申报、考核验收、宣传表彰三个环节进行。
自查申报。各基层红十字会对照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规范化基层红十字会申报表》,报所在地方红十字会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规范化基层红十字会考核验收由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围绕“五个规范化”要求,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听”,听取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查”,检查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台帐资料;“看”,看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访”,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对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考核验收合格的,命名为“规范化基层红十字会”。
宣传表彰。市红十字会每两年对全市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进行宣传表彰,授予“先进基层红十字会”奖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选准、选好试点的基层红十字会,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积极开拓创新。各地在开展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研究探索基层组织开展红十字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团体、组织)的支持,重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的作用,努力打造红十字服务特色品牌。
3、注重建设实效。开展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重在求实效。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中,计划要务实,措施要扎实,工作要落实,要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作用,确保基层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盐城市红十字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